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办理程序  二、注意事项

办理程序

(一)申报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报: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前,或者在住所、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它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主要包括:
  1.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报告(写明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内容和条件);
  2.有关部门批准撤销或宣告破产,或经营期限届满予以解散的证件、文件及相关资料;
  3.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机关发放的注销决定;
  5.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副本及《税务登记表》原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放《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应如实按要求填写,说明注销税务登记事项内容及原因,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二)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受理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审理纳税人填报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督促纳税人办好下列事宜:

  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经税务机关查验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到发票管理岗申请办理发票缴销,发票管理岗按规定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发票缴销和清理情况,然后将审批表返还纳税人。

  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资料到申报征收岗清缴税款,申报征收岗在纳税人缴纳税款或确认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后,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返还纳税人。

  纳税人持上述两个环节签署意见的审批表,到税务登记岗,由税务登记岗审核确认后,将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转到税务检查岗,同时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税务稽查岗对申报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检查结束后,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及时将审批表转到税务登记岗位。

  纳税人由于生产经营地点改变造成主管税务机关变化的,还应当制作《纳税人迁移通知书》,送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注销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对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将有关资料报送有权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有权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纳税人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在征管软件上作相应处理,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连同所有资料交基层征收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并收回纳税人《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退还一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给纳税人。

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二)纳税人有在查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三)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化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在对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当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由迁达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如遇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优惠待遇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迁移通知书上注明并移送有关征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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